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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

2024-07-17

国有资产是全国⼈民的共同财富,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2017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务院向全国⼈⼤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全国⼈⼤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专项监督⼯作五年规划对落实《意见》作出统筹安排,在国务院等有关⽅⾯的⼤⼒⽀持和积极配合下,实现了县级以上地⽅建⽴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全覆盖,圆满完成了第⼀个五年周期报告和监督⼯作,确保了党中央的改⾰部署落地落实、见⾏见效。初步摸清了全⼜径国有资产家底,有效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完善与管理绩效的提⾼,中国特⾊国有资产治理体系正在初步形成、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特别是出台《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等⼀系列制度规范,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法定化、制度化、常态化,为更加全⾯落实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决策部署奠定了坚实基础。⼗四届全国⼈⼤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正处于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为深⼊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国资国企改⾰发展、⼈⼤依法⾏使监督权等决策部署,全⾯依法履⾏⼈⼤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深化拓展,实现⼈⼤国有资产监督⼯作提质增效,做好本届全国⼈⼤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监督⼯作,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贯彻党的⼆⼗⼤、⼆⼗届⼆中全会和中央⼈⼤⼯作会议精神,深⼊贯彻落实《意见》、《决定》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标,践⾏全过程⼈民民主,紧扣报告全⼜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位的改⾰任务要求,聚焦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安全增值增效,突出⼈⼤视⾓、法治思维、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综合施策,以标准化、系统化、数字化、智能化推进科学评价、精准监督,推动各类国有资产在⼀张蓝图上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经过五年努⼒,推动国有资产全貌和各类国有资产家底不断清晰、准确、细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协调⾼效,国有资产效能和效益持续提升,共享国有资产发展成果的渠道和机制⽇益顺畅,⼈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到2027年,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体例统⼀规范、标准科学明确、内容全⾯详实,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丰富完善,差异化管理评价体系科学有效,全⼜径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系统、重点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建成和运⽤,⼈⼤国有资产联⽹监督系统智能化⽔平进⼀步提升,⼈⼤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进⼀步完善,⼈⼤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能⼒和⽔平进⼀步提⾼。

二、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式,综合考虑四⼤类别国有资产管理和改⾰进展等情况,确定本届全国⼈⼤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如下。

2023-2026年,每年在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个专项报告,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依次分别为:

——⾦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

——⾏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

——国有⾃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6年)。

2027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不断丰富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内容,每年可以选择若⼲⼩专题请国务院提交书⾯专题报告,作为综合报告或专项报告的⼦报告或附件,补充说明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三、推动改进报告工作

加强与国务院有关⽅⾯的沟通协调,推动持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作,有效提⾼报告质量,不断夯实⼈⼤审议和监督基础。

(⼀)规范报告⼜径

持续加强研究论证,规范各类国有资产的⼜径和标准,逐步将⽆线电频谱资源、⼈民银⾏资产等科学纳⼊报告范围,明确政府投资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储备⼟地等特定国有资产的类别归属,研究优化⾮⾦融企业集团下属⾦融⼦公司资产统计和报告⽅式等问题,研究数据资产等新形态资产的管理和报告⽅式,更好落实全⼜径全覆盖的要求。到2027年,实现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径、分类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和健全。

(⼆)完善报告报表
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要在全⾯落实《意见》和《决定》有关报告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紧扣党的⼆⼗⼤关于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改⾰的决策部署,坚持⽬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步报清国有资产家底,细化区域、⾏业、类型等结构分布,增加特点特征的总结提炼,减少⼀般性报账;进⼀步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及重点改⾰进展,⽤⾜⽤好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数据反映⼯作、⽤数据⽀撑观点;进⼀步讲透存在的问题,强化对问题的原因分析,促进共同研究解决。
不断完善作为报告组成部分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从整体上加强衔接,丰富细化结构性报表,结合国⼟变更调查等成果开展资产变动分析,并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配置使⽤处置收益等报表的基础上,增加适应⼈⼤监督需要的重点指标⼀览表,更为直观反映资产状况和绩效。

(三)健全评价指标

持续健全差异化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特点和新任务新要求,统筹运⽤包括国家宏观层⾯和企事业单位微观层⾯的多⾓度多维度指标,切实发挥好“指挥棒”作⽤。每年2⽉底前,国务院相关部门应当将各类国有资产的年度管理评价指标报送全国⼈⼤常委会预算⼯委(以下简称预算⼯委),作为监督⼯作参考。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除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营业现⾦⽐率、资产负债率、研发经费投⼊强度、全员劳动⽣产率外,研究增加反映核⼼竞争⼒、增强核⼼功能、⾃主创新贡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质量发展类指标;⾦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在服务国家发展⽬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等管理指标基础上,研究增加反映国有⾦融资本布局优化、⽀持民营经济和普惠⾦融绿⾊⾦融、维护⾦融体系安全等指标;⾏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在统筹配置和使⽤效率等管理指标基础上,研究增加反映⽀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资产管理数字化⽔平等指标;国有⾃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指标研究增加反映国⼟空间安全、能源资源安全、资源集约利⽤、收益分配等指标。

(四)夯实基础⼯作

加快推进会计制度改⾰,规范核算⼜径和标准,推进落实⽆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账核算。推动⽂物、⾃然资源资产等由实物量报告为主向变动部分实物量价值量共同报告有序规范拓展。编制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依法向全国⼈⼤常委会备案。加快编制⾃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向全国⼈⼤常委会提交。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统⼀数据标准和业务规范,统⼀报表体系,完善财政、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相关国有资产信息申报系统,推进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健全国有⾃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规范统⼀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各类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横向部门间互联互通、纵向央地间共享共⽤,实现⼀个平台全
景展现、协同管理,并逐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国有资产联⽹监督系统。

四、持续强化人大监督

始终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决策部署,强化监督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不断健全⼯作机制、创新⽅式⽅法,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提质增效,促进有效发挥国有资产核⼼功能。

(⼀)强化监督重点
根据《意见》、《决定》关于监督重点的要求,认真梳理党的⼆⼗⼤提出的⽬标任务,强化监督重点。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质量发展,聚焦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中国特⾊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核⼼竞争⼒和增强核⼼功能,做强做优做⼤,防范化解风险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等情况;国有⾦融资本推动构建全⽅位、多层次⾦融⽀持服务体系,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微企业、“三农”的机制创新,防范化解⾦融风险能⼒等情况;⾏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综合配置和使⽤效率,存量资产盘活利⽤特别是共享共⽤、向社会开放等情况,以及教育资源、科技资源、医疗资源、⽂化资源等优化配置情况;国有⾃然资源资产⽀持构建优势互补、⾼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和国⼟空间体系,节约集约利⽤、绿⾊低碳发展,保障国家战略资源能源安全,提升⽣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等情况;全⼜径国有资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体⼈民共同富裕、增强群众获得感等情况。

(⼆)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在第⼀个五年周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加快完善覆盖四⼤类别的全⼜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坚持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通⽤指标与专⽤指标相结合,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体现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的性质功能特点。要重点聚焦政府管理⼯作情况,围绕重点改⾰任务和重⼤⼯程项⽬推进,评价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围绕健全法律和制度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进展,评价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情况;围绕落实所有者(出资⼈)管理和基础管理、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等情况,评价规范有效管理国有资产情况;围绕改⾰进展、管理成效,设置系列指标有效反映管理绩效情况。

(三)加强⼈⼤国有资产联⽹监督系统建设
持续推进⼈⼤国有资产联⽹监督信息化建设,适应全国⼈⼤常委会审议的特点和需要,加强不同模块、功能之间的贯通衔接,强化数据分析,保障数据安全,研究开发⼿机App端应⽤,⽴体化、系统化服务全国⼈⼤常委会审议监督并向服务代表拓展,不断提升系统应⽤⽔平。加快与财政部、⾃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系统对接,研究制定报送⼈⼤国有资产联⽹监督系统的国有资产数据信息标准。

(四)⽤⾜⽤好监督⽅式
加强⽇常监督。预算⼯委每年在预先听取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之前,组织听取专项报告以外的国有资产管理⼯作情况介绍,为审议综合报告做好准备。建⽴预算⼯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了解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政策、年度国有资产管理⼯作计划、重⼤事项等情况。改进监督调研。全⾯落实党中央关于⼤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做好常规监督调研,并深⼊开展“⼩切⼜”式调研,真正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完善第三⽅参与机制,规范有效发挥⾼校智库、专家学者等作⽤。开展专题询问。根据《决定》有关规定,可于2025年听取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时开展专题询问,于2027年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
告时开展专题询问。

(五)加⼤整改问责督促⼒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决定》有关规定,根据全国⼈⼤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和审计署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等提出整改和问责清单,作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报告的附件⼀并提交全国⼈⼤常委会。对⼀些具有普遍性、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开展跟踪监督。2024年,全国⼈⼤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加强与审计监督的衔接协调,推动完善国有资产审计⼯作。通过相关⼯作机制推动年度审计重点与全国⼈⼤常委会专项报告议题有机衔接、协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撑作⽤。加强与监察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同,不断健全信息共享和⼯作协同机制,及时通报⼈⼤监督发现的问题,探索开展联合调研等形式,形成推动整改问责的合⼒。

(六)强化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衔接机制
加强对预算资⾦形成国有资产的监督,推动进⼀步完善预算⽀出结构、提⾼预算资⾦使⽤绩效。加强对中央国有企业和国有⾦融机构布局结构、经营情况及收益上缴情况的监督,推动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使⽤情况的监督,推动健全部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衔接的⼯作机制。加强对国有⾃然资源资产有偿使⽤情况的监督,推动加强有偿使⽤收⼊预算管理。

(七)践⾏全过程⼈民民主
充分发挥全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主渠道作⽤,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作机制。围绕年度专项报告议题,⼴泛征集社会公众、⼈⼤代表、预算⼯委基层联系点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作的评价、意及建议。落实监督法和《决定》关于公开的相关规定,将相关报告及时向全国⼈⼤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有效保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与地⽅⼈⼤的联系
健全与地⽅⼈⼤的联系机制,共同推动建⽴相对统⼀规范、兼具地⽅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体例、国有资产报表体系、联⽹监督系统数据报送标准等。⽀持地⽅稳慎开展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实践探索。通过委托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作交流,推⼴有益经验做法,探索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加快落实中央⼈⼤⼯作会议关于设⽴预算⼯委的要求,⽀持地⽅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机构队伍建设,配强⼯作⼒量。

五、加强国有资产领域立法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等相关法学理论和法律问题研究。加强国有资产界定、管理体制、监督机制等基础性问题研究,制定国有资产法。根据实践需要做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专项法律的修改⼯作;适时推动⾏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推进⾃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体系化,开展国有⾃然资源资产⽴法的可⾏性研究。加快监督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作,进⼀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法律定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作。推动构建系统全⾯、结构合理、衔接紧密、协调统⼀的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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